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 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 > 的通知》(财综字 [2002]13)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福在线即开型彩票连环夺宝游戏(以下简称连环夺宝)由中国福利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福彩中心)采用计算机通讯网络销售系统统一组织发行,在经批准设立的中福在线即开型彩票销售厅内销售(以下简称销售厅),并按本规则开奖和兑奖。 第三条 连环夺宝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者均被视为同意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投 注 第五条 连环夺宝设投注、游戏和中奖三个环节。购买者在投注环节进行投注,获得与投注额相对应的游戏点数进入游戏环节进行游戏,游戏过程结束后,根据游戏点数进入中奖环节,获得相应的奖金,一次购买行为完成。 第六条 购买者按规定可在销售厅任意选择一台投注终端机使用投注卡登录销售系统,在投注卡通过销售系统检验及本人同意《彩民协议》后,方可开始投注。
第三章 游 戏 第九条 每次游戏使用游戏点数最低 10点,最高1000点。在游戏过程中,游戏点数不足时,购买者可追加投注获得相应游戏点数继续游戏,或退出游戏。
第四章 设 奖 第十五条 连环夺宝按销售额的 65%、20%和15%分别计提返奖奖金、彩票公益金和彩票发行费。返奖奖金分为奖池资金和调节基金,其中,64%为奖池资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六条 连环夺宝设累积奖和固定奖。累积奖为浮动奖,按投注金额的 5%累积设立。 第十七条 连环夺宝的固定奖设置五个奖级,每个奖级设置 1-5个区域奖。以各奖级的游戏点数为基准游戏点数,确定各奖级1-5个区域的基准奖金,见下表: |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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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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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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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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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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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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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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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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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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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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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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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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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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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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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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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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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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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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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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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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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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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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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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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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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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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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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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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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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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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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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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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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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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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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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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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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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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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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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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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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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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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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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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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投注及中奖情况,以中福彩中心数据中心机房存储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四条 单注中奖金额超过一万元人民币,中奖者需持投注卡、销售厅出具的结算清单、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地区福利彩票中心指定地点办理兑奖手续,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 当地福利彩票中心代扣代缴。
第二十五条 单注中出三千元及以上的奖金,中奖者需在完成本场游戏后兑奖。从中奖当日起,兑奖有效期为 60天。逾期未兑奖金视为弃奖,弃奖奖金进入公益金。
第二十六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中奖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凡伪造、涂改中奖凭证和身份证件冒领奖金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